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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 星期五

寫遺囑容易忽略的10件事

代筆遺囑「財產不給手足」卻翻盤律師釐清遺囑10重點:要留特留分

2024-04-30文/呂秋遠

呂秋遠律師在臉書粉絲團分享遺囑10大重點。

昨天有件事,其實蠻重要的,可能需要提醒大家。事情是這樣的:在演藝圈很有名的邱瓈寬,有個如師如父的大哥裴祥泉過世,留下一億多的遺產。他在病榻前請公司員工三名做代筆遺囑,一個人寫,兩個人見證。

裴祥泉在遺囑裡說,「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他希望的遺產分配方式是這樣:「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至於三個兄弟姊妹,他強調,要剝奪他們的繼承權,一毛都不給。一審時,邱瓈寬敗訴,二審、三審反敗為勝,最後遺囑有效。但是,法官認為,剝奪繼承權無效。所以最後的結論是,邱瓈寬他們取得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取得特留分三分之一。

為什麼?

代筆遺囑寫了卻無效?原因在這件事

代筆遺囑,必須要與遺囑沒有利害關係的三個人,由被繼承人口述遺囑內容,一個證人筆記,另外兩個負責見證跟簽名。

在裴祥泉的遺囑裡,見證人是漢星公司員工,原本可以當證人,但是要命在於,遺囑裡說,要給漢星公司員工20%,他們頓時就變成利害關係人,原本不能當證人。

這也是一審認為遺囑無效的原因。但是,後來再進一步確認後,發現裴祥泉在寫遺囑的時候,就已經提醒他,這幾個人不可以當見證人,而這幾個員工當場同意不拿任何公司分到的遺產。所以,二審與三審才會認為,既然見證人不是利害關係人,遺囑就有效了。

那麼,剝奪繼承權呢?二審法官認為,遺囑有效,但是,剝奪繼承權的部分沒有效力。原因是,裴祥泉雖然在遺囑說,「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應該有剝奪繼承權的意思,但是剝奪繼承權必須要是繼承人曾經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法官並不認為兄弟姐妹曾經對他有這樣的行為,頂多是感情不好而已,因此,法官認為,兄弟姐妹還是有繼承權,只是剩下特留分,是全部的三分之一。

所以,結論是什麼呢?

遺囑10大重點提醒

1.遺囑一定要寫,這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可以自書、代筆、公證,但是一定要寫。
2.
自己會寫字,那就自已手寫,只要記名年月日,親自簽名就有效。不想或不會寫,就口述,請三個人來作證跟撰寫。不然就是請公證人幫忙,但還是要帶兩個證人去。
3.
證人,不可以是利害關係人,只要跟遺囑有關聯,例如有收到遺贈,或是可以繼承的人,都不能當證人,不然遺囑會無效。
4.
要記得留特留分,小孩、配偶、爸媽是二分之一;兄弟姐妹跟祖父母是三分之一,算好才不會有爭執,不然就會像張榮發的遺產一樣,到現在還不能結束。
5.
被繼承人還沒過世,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有人重男輕女,要女兒拋棄繼承,先給女兒一筆錢,那麼不妨笑著收下簽給他,反正事實上,就算女兒拋棄繼承也是無效的。
6.
剝奪繼承權,可以在遺囑裡載明,一旦剝奪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7.
剝奪繼承權有很多原因,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其他還有竄改遺囑、謀害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等等。
8.
重大侮辱或虐待,不能只是在遺囑上寫這幾個字,要有相關敘述或證據。例如某人曾經怎麼對我,讓我覺得很羞辱,或是曾經有保護令核發之類的狀況。
9.
長期跟父母沒見面,最高法院認為符合重大侮辱,所以不想見爸媽,卻想要拿爸媽的遺產,如果遺囑上有寫,原則上法官會認定這可以剝奪繼承權。
10.「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我知道,很多人只是想要公平。不過,不是自己賺的,其實就沒有公平可言。我們沒有緣份,這樣想就好。https://reurl.cc/yvDe3y

2025年2月3日 星期一

名律師解析大S財產分配,汪小菲能繼承嗎?

S猝逝留下的財產,汪小菲有繼承權嗎?名律師曝兒女親權、遺產分配順位:寫遺囑也沒用

呂秋遠2025-02-03

律師表示,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就依法給汪小菲,遺產分配恐怕會有很多爭議。

在開工日就聽到大S48歲過世,心情不會太好。在我們這個年紀,多少都會聽說自己的同學、朋友突然就走了。可能因為生病,可能因為意外,聽到這些消息,心裡會覺得,應該好好珍惜現在,畢竟自己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登出這個世界。

不過,大S這件事可能會有些法律上的問題得要處理,而且不容易解決,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親權。

台灣的民法規定,離婚以後,即便原本約定由一方行使監護權,如果行使的一方過世,孩子的監護權就會移轉到生存那一方。以大S的情況來說,就是如此。她過世以後,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就依法會到汪小菲這裡。而且,就算寫遺囑也沒用,因為民法規定就是如此,只有後死的父或母,才能寫遺囑指定監護人。

所以,如果汪小菲想要把兩個未成年子女帶走,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即便大S已經再婚,因為具俊曄沒有收養這兩個孩子,法律上只是姻親關係,未來的親權還是由汪小菲行使。

而就遺產分配來說,目前雖然說是由配偶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各三分之一,但是汪小菲如果是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來的遺產分配,恐怕也會有很多爭議。畢竟他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取得對方的遺產。在過去的經驗裡,生父是好人,就會把財產信託,等孩子成年後使用。生父如果有非分之想,未來就會有大小不一的訴訟在後面。

如果汪小菲想要把孩子帶走,未來大S的家人,還是可以想辦法在法院裡以「變動最小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意願」的方式,聲請改訂監護權,由家人來擔任監護人。但除非汪小菲願意妥協,否則這個訴訟相當不容易。遺產部分,也只能希望汪小菲願意信託,但無論如何,都有很多的變數。

其實很多離婚後的爸媽問過類似的問題,我只能說,好好活著。除非立法院願意修法,否則這部分的規定就是如此。 未來到了法院,也只能以改訂親權的方式,由家人努力爭取孩子留在身邊了。

新年之初就知道這個消息,很令人難過,希望一切都好,我們都要好好的過,為自己,也為自己愛的人。

2025年1月4日 星期六

繼承丈夫的不動產,要先處理好這2個問題!否則會多繳稅?

繼承丈夫的不動產,要先處理好這2個問題!否則會多繳稅?

夫妻一方驟然離世,此時複雜的房地繼承問題,如果沒有處理好,往往會成為意想不到的煩惱。

此時我會建議,先找回生活的步調,並且考慮
1. 丈夫留下來的房子或土地要不要賣?
2. 用什麼”法律關係”來繼承?

如果夫妻所居住的房地是丈夫的名字,太太也希望能居住到終老,決定不要賣的話,太太繼承丈夫的房地,未來不會出售,太太本人就不會碰到繳交房地合一稅或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但如果太太希望繼承丈夫的房地後,將會出售這繼承的房地,就要特別小心了!

例如:丈夫在111年8月1日購買房地,一年後過世,太太繼承房地後在113年5月20日出售,因為持有時間短於2年,房地合一稅率高達45%。

此外,如果太太決定繼承房地後要出售,更要注意太太是用什麼”法律關係”來繼承? 未來出售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基礎不同:

A 以繼承權 取得房地,是以丈夫過世時(113年)取得房地的公告價做計算基礎。

B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取得房地,是以丈夫原始購買(111年)取得房地的公告價做計算基礎。可能會比繼承權 取得房地, 繳交比較多的土地增值稅。

我的夥伴 周依潔律師 po文中仔細分析,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繼承權」的土地增值稅差異,連結放在留言區。

情緒不能解決繼承的問題,正確運用法律,才是避免煩惱的最佳方案❤️

恩典法律事務所Glory Law Firm

2025年1月3日 星期五

偷偷錄音錄影可以當證據嗎?

【想錄音蒐證要注意什麼事?】
日常生活中,錄音常被用來記錄對話或保留證據,但偷偷錄音是否合法?
能否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卻常讓人感到疑惑。
不動產法律專家林明忠律師在IG發文中,以「偷偷錄音可以當證據嗎?偷偷錄音是違法的嗎?」為題,詳細解析錄音是否合法的關鍵點。

小心!非法錄音錄影可能讓你吃上官司,律師詳解法律紅線!
(示意圖/甘岱民攝)

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遺囑如何寫才有效?立遺囑需要符合哪些法規要件?

很多民眾私訊我們的問題!終於開課啦🎉遺囑如何寫才有效?立遺囑需要符合哪些法規要件?
這是一堂幫助家族成員或個人規畫合法遺囑,學習合理規劃遺產分配的專業線上實戰課程。
特別邀請南昌法律事務所 所長親授👨‍⚖️吳志南律師
業師具備遺囑規劃與親權繼承爭議處理背景,多次承辦相關案件,具豐富落地實務經歷。
透過課程將引導學員學習預立遺囑與繼承權的三大核心:
(1)基礎概念:掌握遺囑種類與法定要件,釐清預立遺囑之重要性;
(2)繼承分配:實務拆解繼承法律規定,合法規劃遺產分配;
(3)遺囑實戰:遺囑訂立規範要點與見證執行方法,實務案例解析訂定遺囑前的注意事項、撰寫遺囑的相關規範及遺囑完成後的效力。

2024年12月4日 星期三

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

🌟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提前為未來做準備🌟

大家是否曾想過,有一天如果我們因為健康狀況或其他原因,無法自行處理生活中的大小事,該怎麼辦呢?別擔心,現在透過「意定監護」,我們可以提前選擇最信任的人,來照顧我們的生活與健康💖!

什麼是「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是一種由我們自己提前選擇監護人的制度。這個人可以是我們的子女、兄弟姊妹、好友,甚至是律師或醫生等專業人士!只要是您信任的人,原則上都可以成為您的受任人哦!透過這項制度,我們能確保未來的生活由最熟悉我們需求的人來照顧。

「意定監護」與其他制度的差別 🧐
1️⃣ 意定監護:
✔️ 由本人提前規劃,自己選擇監護人。
✔️ 必須經公證人協助完成意定監護契約。
✔️ 強調自主性,適合希望掌握未來安排的人。

2️⃣ 輔助宣告:
✔️ 適用於尚有部分行為能力的人,法院會指定輔助人協助其處理特定事務。
✔️ 強調協助而非完全代理。

3️⃣ 監護宣告:
✔️ 適用於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人,由法院指定監護人負責全面的生活安排及法律行為。
✔️ 通常是最後手段,缺乏選擇自由。

透過意定監護,我們能夠:
✔️ 減少家人之間的糾紛。
✔️ 確保未來的安排符合自己的意願。
✔️ 增強對未來生活的安全感。

無論是長輩還是正在規劃未來的朋友們,都可以趁著身體健康時,與信任的人聊聊這個重要的安排,並一起向公證處了解詳細流程哦!

🌟為未來做好準備,自己的生活自己掌握!🌟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友情婚姻?

日本現在正流行「友情婚姻」,沒有愛沒有性,想要孩子就做試管

WAN W.NOV 26, 2024

婚姻這種兩個字極其沈重,更多的是責任、義務,以及各種老掉牙的痛苦事件,比起浪漫的愛,對許多人來說更像是一種枷鎖。但婚姻的重點難道不是「和一個人共度餘生」?為什麼不能簡單點?如果你有這個想法,日本流行的「友情婚姻」很適合你。

沒有性也沒有愛,想要孩子就做試管,日本「友情婚姻」正流行
Friendship Marragie 友情婚姻」是基於共同利益和價值觀的同居關係,雙方在法律上是配偶,但沒有愛情和性愛的成分。可以住一起,也能分開住,想要孩子就人工試管受精,只要雙方同意就能和別人談戀愛。
結婚前,夫妻會花幾個小時或幾天時間討論未來生活上的細節,像是要不要一起吃飯?費用怎麼分?誰洗衣服?冰箱空間如何分配?雖然過程真的很像談公事,但根據號稱日本第一婚友機構 Colorus 調查,這樣的模式幫助大約 80% 夫妻維持幸福生活,也擁有了雙方的孩子。

「友誼婚姻」在日本很受同性戀者歡迎,但只要是被現實摧殘過的人都很需要
Colorus 
表示,對友情婚姻有興趣的人平均年齡是 32.5 歲,收入高於全國平均水準,其中約 85% 擁有學士或更高學歷。這個趨勢對無性戀者和同性戀者特別有吸引力,尤其是目前日本同性婚姻不合法,同性戀者會選擇這樣的婚姻作為替代方案。
作為戀愛腦隨著年紀褪去的異性戀,友情婚姻的概念依然非常吸引人。
經歷過幾段戀情,遇過無數人,以戀人的角度來看,幾乎沒有人是十全十美。他活潑開朗,但個性不穩定;他穩重大器,但控制欲強,就算萬事俱備也不保證性事契合。然而人生很長,相處久了缺點總是越明顯,最後連牙膏怎麼擠、襪子放哪裡都會搞到身心崩潰。

愛情沒有道理,用沒有邏輯的情感作為婚姻前提,本來就是在冒險
愛情本身就是盲目、不講邏輯的事,用這種情感成爲婚姻的前提,本來就是一場大冒險。
簡單來說,便是把婚姻精簡成「找個人一起過生活」,回歸最原始的契約關係,只要有共同興趣、聊得來、能互相幫助就好。不用擔心愛被柴米油鹽磨掉,或背負「一生只愛一個人」的反人性本能約束,但緊急時刻依然有人能替你做出具備法律效益的決定,例如簽署病危通知書等。
而人對待戀人和朋友的態度本就有所不同,朋友總是會多一分尊重和更多體諒。舉例來說,朋友整天不回訊息,你會相信他真的忙到不行;但換成男友整天不回訊息,你只會覺得有忙到連吃飯時間都沒空?
但當然,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婚姻幸福的大有人在,只是聽過太多婚姻鬼故事,想要避開風險,友情婚姻是可以考慮的方法之一,而你心裡有沒有浮現那個可以和你一起進入友情婚姻的朋友呢?
無性無愛的「友情婚姻」現在在日本正流行!>> https://adaymag.co/3B084MM
雙方在法律上是配偶,想要孩子就用人工試管受精,對方同意還能跟別人戀愛,據說這種相處模式,讓 80%的人都過上幸福的生活,但沒有性沒有愛,你可以嗎?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性騷擾防治防治法場所主人

疑❗我好像被性騷擾了❗❗我可以向誰求救😔
別擔心~場所主人保護你,一同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社會環境

▎諮詢專線▎
✅電話:04-23503970 陳社工師
✅臺中市性騷擾線上匿名諮詢Line ID:@030tlgxg

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什麼是「代筆遺囑」?

【法律小百科】什麼是「代筆遺囑」?

「吳律師,我年紀大了啦,最近行動也不方便,我都很怕突然回去了之後,我子女們會喬不攏那些遺產,請問吳律師可以怎麼幫幫我?」
民法上,要身前規劃遺產分配,絕大多數,都是透過「遺囑」的方式來進行,而民法上的遺囑有5種,但如果說想要由律師來協助,通常會建議選擇「代筆遺囑」喔,至於為什麼呢?一起往下看看吧!

首先,來看看法條規定:
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代筆遺囑要件是:
(一) 遺囑人需親自口述遺囑、
(二) 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經遺囑人認可。
(三) 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四) 見證人及遺囑人都需簽名。這裡比較特別的是,遺囑人如不能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
(五) 有3名以上的見證人。

Q那代筆遺囑優缺點為何呢?
代筆遺囑簡單易行且節省費用,但會有真實性之問題!

要如解決呢?
若能由律師製作,便可解決真實性之問題,且一般通常會錄影留下證據、文義也會十分明確無誤喔!

Q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常見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 見證人資格不符:
民法第1198條有規定誰不能當遺囑見證人,常見的是遺囑指定分配財產的對象(也就是受遺贈人),不可以當遺囑見證人。因為立遺囑人與受遺贈人之間有利害關係,有較高的道德風險,如邱瓈寬繼承恩師裴祥泉遺產案件,便是在此點上攻防。

(二) 見證人或遺囑人未簽名:
依照民法第1198條規定,見證人只能親自簽名,不可以蓋章或用其他方式代替簽名(參照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921號民事判決)。至於遺囑人如無法親自簽名,還可以用指印替代,但千萬別用印章代替喔!近年就有一件在律師見證下的代筆遺囑沒讓遺囑人簽名或蓋指印,而導致遺囑無效的誇張新聞,大家要特別注意。

(三) 見證人人數不符或未全程在場。

(四) 見證人將代筆遺囑寫完後未宣讀及講解。

(五) 遺囑人無意思能力:
代筆遺囑常見於立遺囑人在身心狀況不佳時,但遺囑人的意思能力要健全、沒有欠缺,該份遺囑才會有效,也要確保遺囑人有「口述」及「認可」遺囑內容的意思能力。

所以說,代筆遺囑省時省費,製作不受時間地點限制,且如果由律師協助,可以更確保這份遺囑之效力,是非常推薦地遺囑方式喔!當然,還有更多的遺產規畫方式,若想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當然還是建議交由專業的律師來協助您完成才是最合適的喔!
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按讚,也別忘了分享給朋友一起了解更多法律小知識喔!想了解更多,也歡迎與本所聯繫。我們下次見~

遺囑與贈與 優缺點?

【遺囑與贈與公證】
年紀長了~想將自己名下的財產好好的規劃與分配,但是【用寫遺囑的方式還是直接贈與給子女的方式好呢?】
以下有我們提供的『遺囑與贈與的優缺點比較喔』,供大家參考~
《替自己的未來規劃好,也是替子女們減少爭吵的發生》

2024年11月8日 星期五

行政訴訟調解制度

民眾跟政府打官司,可以聲請調解!!

解決紛爭不只有訴訟,還可以透過「行政訴訟調解制度」來處理爭議💼,像是所得稅、食安問題都適用!✨
調解過程有外部專家協助🤝,專業、快速又省錢~
而且調解成立時還會退還 2/3 的裁判費呢💸

2024年11月6日 星期三

意定監護制度

【意定監護公證】

若往後老了無法自理生活、失智了或意識昏迷會是誰來照顧我呢?!會好好照顧我嗎?會亂花我的保險金與財產嗎? 

老陳失智後,意識變得不清楚、無法言語連自己的親人都認不得了.....所以由兩個兒子輪流照顧他,但兩個兒子也有自己的家庭,久了對老陳的照顧漸漸疏遠,就把老陳送去照護中心,但照護中心費用實在太高,兩個兒子都快支撐不下去了~
老陳名下有一棟價值2800萬的房子,有天大兒子提出要去申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代理出售,把出售的錢拿來支付老陳的照護費用....
某天小兒子接到照護中心的電話,說照護費用遲繳了2個月,他便趕快與大哥聯繫,結果電話怎麼打都不通,去原住所也找不到人了,這時小兒子才發現原來大哥把錢都拿走了,只剩幾千塊在戶頭.....
面臨這個消息,小兒子瞬間崩潰,不但要單獨支付老陳的照護費用,現在還得撐起一個家的所有開銷......
遇到這樣的情況,相信不是老陳願意看見的。 

其實社會上很長看見老人家被虐待或遭到不孝子孫對待的狀況,為了預防人老了,無法自主或失智時,也能夠好好替自己安排;所以現在有新制度,就是在我們都還有行為能力、意識清晰的情況下,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未來、往後自己的監護人,自己決定,替自己善終。
#以下有我們提供的簡意圖表供大家了解意定監護公證是什麼?
#意定監護辦理的流程
#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詹孟龍事務所
#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公證

2024年10月20日 星期日

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

🌟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提前為未來做準備🌟

親愛的長輩們,如果未來有一天您無法自行處理生活中的大小事,怎麼辦呢?別擔心!透過「意定監護」,您可以提前選擇最信任的人來照顧您的生活與健康💖。

這個人可以是您的子女、兄弟姊妹、好友,甚至專業人士如律師、醫生等。只要是您信賴的人,原則上都可以成為您的受任人哦!這樣無論何時,您都能安心面對未來!

意定監護的重要性透過這個制度,您可以掌握自己的未來,而不必擔心法律將會自動指定一位您不熟悉的監護人,這不僅讓您自己放心,也讓家人減少負擔💪。

趕快與您信任的人聊聊吧!為未來做最妥善的準備❤️。

2024年9月27日 星期五

死亡後手續

親人過世,要辦哪些手續?死亡證明、除戶、繼承流程、時限整理(附表)

2024-09-24/橘世代編輯部

送走摯愛的親人讓人哀痛不已,但身後事仍需要有人著手處理,除了喪禮之外,包含除戶、繼承等多項流程該如何安排?時限分別是多少?本文一次掌握。

親人過世總令人哀傷,不論是臥病已久的離開,或是突如其來離世令人措手不及,除了好好地說再見,後續身後事處理,更是一連串繁瑣的流程。置辦喪禮外,還有哪些政府的相關行政流程要走?本篇懶人包整理,讓你一次看懂。

Q1:親人過世後,有哪些事要做?要在多久內完成?
A
:依照規定,可大致分為「殯葬流程」、「身後事處理」兩大類,其中親屬過世後,殯葬流程必須在約710日內完成;身後事處理要在約30天~6個月內完成。
被告才知道違法!提領過世父母錢辦喪事恐違法、被關,3條刑法一次看:https://reurl.cc/xvoDWb

Q2:親人過世後申請「死亡證明」,向誰申請?需準備哪些資料?幾天內要完成?
A
:開立死亡證明屬於殯葬流程中的第一步,殯葬流程之中,首先要開立死亡證明,如果是在醫院死亡則由醫院開立證明;在家自然死亡需通知衛生所開立證明;若是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則向「警察局」報案,再經由「檢察官」開立證明,必須在710日內完成。
根據《死亡資料通報辦法》死亡證明書為「死亡資料」的一種,是向各政府、民間單位證明該自然人已死亡的證明文件。
簡單說,如果沒有死亡證明,在法律上就無法證明該當事人已死亡,所有遺產繼承、身故保險理賠、死亡除戶、殯儀館申請等身後事就會無法進行。

申請死亡證明準備的資料:
1.
醫院申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死者國民身分證正本、戶籍謄本、申請人印章。
2.
衛生所申請: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死者身分證正本、醫院診斷證明書、行政相驗申請書(含切結書)。
3.
檢察官開立:往生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家屬國民身分證正本。

Q3:若要辦理「除戶」,要去哪申請、須準備哪些資料?幾天內要完成?
A
:除戶是身後事處理的首要事項之一,身後事主要分成四個面向:除戶、財產、稅務、保險,依規定,在親屬過世後30天內,要向各縣市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
可由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等,前往準備以下文件:
死亡證明書正本、死亡者的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即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此外,委託他人代辦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Q4:親友離世後,會遇到的殯葬事宜有哪些?
A
:親友離世後,可依照以下的四個步驟,完成殯葬事宜:
一、開立死亡證明:依死亡情形區分,在醫院死亡、家中自然死亡、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

二、運送亡故親友:依「政府/民營單位」區分,如以下情形:
1.
通知「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辦理。
2.
委託「民營禮儀公司」辦理。

三、辦理喪禮事宜:家屬可至當地縣市殯儀館申請辦理,也可自行委託葬儀社或在自宅辦理。

四、辦理埋葬事宜:依「埋葬方式」區分,大致兩大類。
1.
土葬:在出殯前向「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申請「埋葬許可證」。
2.
火葬(納骨塔/海葬/樹葬/花葬/植存):在出殯前向「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申請「火化許可證」。
台灣地狹人稠,近年來土葬的比例大幅減少,且各縣市針對土葬也有相應規定,以台北市為例,規定僅開放設籍於台北市的市民申請土葬(富德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7年。據了解,目前台灣土葬比例甚低,逾9成採火葬。
火葬部分,火葬完成後可依家屬決定,入納骨塔、海葬、樹葬、花葬、植存,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廣環保葬,樹葬、花葬、海葬、植存的辦理時間、地區大不同,可洽詢戶籍所在地的負責單位了解。

Q5:親友離世後,身後事處理事宜包含哪些?
A
:處理完殯葬流程後則進入後事處理程序,後事處理程序可分為除戶、財產、稅務、保險四大面向。
一、除戶:家屬需在30天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二、財產:
遺產查詢
檢視過世者債務與財產,如果死者有金融遺產部分,家屬在去法院前可先到地方國稅局或六都稽徵機關「金融遺產單一查詢窗口」申請查詢,過世親屬生前各類金融遺產等財產資料,需要死亡後6個月內辦理。
單一窗口可查詢金融遺產,包含: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貸款及信用卡債務、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投資理財帳戶、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等。如果親屬要辦理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須在3個月內,前往亡者戶籍地地方法院。

繼承事宜
若是要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必須在6個月內,前往建物及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前往登記。若要查詢帳戶存款、投保紀錄、有價證券等,前往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交易營業所,時間依各單位而定,建議先致電詢問再前往。
另外,過世者有退職所得,包括退休金、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資遣費、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以及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農民退休儲金等,必須在親屬過世10年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辦理,由繼承人取得,後續則依照其稅制課稅。

三、稅務:
親屬過世後6個月內,必須依法申報「遺產稅」,前往亡者戶籍地稅捐稽徵處辦理。此外,於5月份申報或3個月內,申報「所得稅」:
1.
亡者配偶或亡者為受扶養親屬者:由配偶或其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所得稅。
2.
亡者無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由繼承人於亡者死亡日起3個月內結算申報所得稅。

四、保險:5年內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農保/勞保/災保/國保給付或津貼。https://reurl.cc/6d9q4y

2024年9月20日 星期五

死刑案

大法官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有關死刑是否合憲乙案…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

據 林志潔摘要整理重點:

死刑有條件合憲:
1. 刑罰若是唯一死刑,違憲。
2. 死刑案件須有言詞辯論。
3. 死刑案件須強制辯護。
4. 審判須提高程序嚴謹度。
5. 心智缺陷障礙應有特殊審理程序,在制度完善前不應判處死刑。

簡言之:慎死、完備程序但不廢死!

2024年9月18日 星期三

樓梯被鄰居當成鞋櫃?

樓梯被鄰居當成鞋櫃!完全沒路走...機智屋主出一招「狠罰他20萬」

2024/08/30

在這個被強烈情緒包裹的夏日午后,一段鄰里沖突的故事在老舊的城市某角無聲地拉開序幕。故事的主人公是老街上一位普通的屋主和他那一位「非同尋常」的鄰居。鄰居將樓梯當成自家鞋柜,無視他人的出行需求,將鞋子和雜物堆滿樓道,這樣的行為讓屋主和其他住戶苦不堪言。

「請問公寓樓道這樣真的可以嗎?」社交平台上,一聲含著無奈與憤怒的發問引來了無數人的共鳴。這位屋主用手機記錄下了鄰居那幾乎失控的堆鞋行為,還附上了幾張照片。

照片中,樓梯已經被各種鞋柜和散落的鞋子占據得嚴嚴實實,連腳落地的地方都變得難以尋找。

屋主說,他受夠了多年來被鄰居鞋子占道的困擾,他和家人幾乎每日都無法在沒有「踩地雷」的擔驚受怕中上下樓梯。偶爾,他極其小心地將鄰居的鞋輕輕挪開,但第二天鞋子依舊原封不動地擺在那里,問題從來沒有解決。

隨著帖子在「爆料公社」的傳播,其他居民也紛紛現身同情表示:「老舊公寓都這樣!樓梯都被當自己家用!」還有人調侃道:「樓梯不能擺,但可以踢走!」一些則熱血沸騰地提議:「往1999或建管處打去,很快就有機構管起來了。」

許多熱心網友提供了一道良策——1999報案,或是向消防單位檢舉,因為這種行為妨礙逃生路線,根據法律可處以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個個建議像是一絲希望,讓這位屋主終于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法。

事件發酵之后,這名屋主果斷采取了行動,撥打了舉報電話。令他欣慰的是,相關部門的處理速度非常迅速,幾天后,違規住戶便收到了通知與罰單。鄰居們都松了一口氣,樓道恢復了往日的寬敞與整潔,而這場「鞋子占道」的鬧劇也隨之落幕。

雖然事件看似簡單,但背后反映的卻是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鄰里關系問題。在狹小的空間里,每個住戶的行為都可能影響到他人。

如何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維持良好的鄰里關系,是每個人都需要思考的問題。而對于那些無視公共秩序、自私占用公共資源的人來說,這樣的代價或許早已注定。

這場「樓梯戰」雖然結束了,但它留下的教訓值得每一個人銘記。正如網友們所言:「有些事,真的是忍無可忍才會爆發。」希望這場風波能給更多的人提個醒,共同維護好公共環境,讓我們的生活更加和諧。 https://www.t9y3c.com/d/D666E0C4

2024年9月11日 星期三

桃園市政府113年度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

桃園市政府113年度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

今(113)年3月8日起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 ,為協助勞工得透過司法管道維護自身權益,凡桃園市轄內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且經事業單位或地方主管機關以本法認定為性騷擾行為成立,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於本法施行前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於本法施行後,仍繫屬於法院尚未終結者亦可),本市轄內勞工備齊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勞動局申請律師代撰書狀費用、律師費以及期間必要生活費。

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補助]桃園市政府113年度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實施計畫申請表)路徑下載。

勞動局諮詢專線:03-3322101轉6804-6805

2024年9月10日 星期二

寫遺囑容易忽略的10件事

代筆遺囑「財產不給手足」卻翻盤律師釐清遺囑10重點:要留特留分

2024-04-30文/呂秋遠

昨天有件事,其實蠻重要的,可能需要提醒大家。事情是這樣的:在演藝圈很有名的邱瓈寬,有個如師如父的大哥裴祥泉過世,留下一億多的遺產。他在病榻前請公司員工三名做代筆遺囑,一個人寫,兩個人見證。

裴祥泉在遺囑裡說,「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他希望的遺產分配方式是這樣:「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至於三個兄弟姊妹,他強調,要剝奪他們的繼承權,一毛都不給。一審時,邱瓈寬敗訴,二審、三審反敗為勝,最後遺囑有效。但是,法官認為,剝奪繼承權無效。所以最後的結論是,邱瓈寬他們取得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取得特留分三分之一。

為什麼?

代筆遺囑寫了卻無效?原因在這件事

代筆遺囑,必須要與遺囑沒有利害關係的三個人,由被繼承人口述遺囑內容,一個證人筆記,另外兩個負責見證跟簽名。

在裴祥泉的遺囑裡,見證人是漢星公司員工,原本可以當證人,但是要命在於,遺囑裡說,要給漢星公司員工20%,他們頓時就變成利害關係人,原本不能當證人。

這也是一審認為遺囑無效的原因。但是,後來再進一步確認後,發現裴祥泉在寫遺囑的時候,就已經提醒他,這幾個人不可以當見證人,而這幾個員工當場同意不拿任何公司分到的遺產。所以,二審與三審才會認為,既然見證人不是利害關係人,遺囑就有效了。

那麼,剝奪繼承權呢?二審法官認為,遺囑有效,但是,剝奪繼承權的部分沒有效力。原因是,裴祥泉雖然在遺囑說,「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應該有剝奪繼承權的意思,但是剝奪繼承權必須要是繼承人曾經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法官並不認為兄弟姐妹曾經對他有這樣的行為,頂多是感情不好而已,因此,法官認為,兄弟姐妹還是有繼承權,只是剩下特留分,是全部的三分之一。

簽名、錄音、蓋手印...遺囑卻無效?!律師:任何一點「瑕疵」都不行:https://reurl.cc/aqnMDG

所以,結論是什麼呢?

遺囑10大重點提醒

1.遺囑一定要寫,這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可以自書、代筆、公證,但是一定要寫。

2.自己會寫字,那就自已手寫,只要記名年月日,親自簽名就有效。不想或不會寫,就口述,請三個人來作證跟撰寫。不然就是請公證人幫忙,但還是要帶兩個證人去。

3.證人,不可以是利害關係人,只要跟遺囑有關聯,例如有收到遺贈,或是可以繼承的人,都不能當證人,不然遺囑會無效。

4.要記得留特留分,小孩、配偶、爸媽是二分之一;兄弟姐妹跟祖父母是三分之一,算好才不會有爭執,不然就會像張榮發的遺產一樣,到現在還不能結束。

5.被繼承人還沒過世,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有人重男輕女,要女兒拋棄繼承,先給女兒一筆錢,那麼不妨笑著收下簽給他,反正事實上,就算女兒拋棄繼承也是無效的。

6.剝奪繼承權,可以在遺囑裡載明,一旦剝奪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7.剝奪繼承權有很多原因,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其他還有竄改遺囑、謀害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等等。

8.重大侮辱或虐待,不能只是在遺囑上寫這幾個字,要有相關敘述或證據。例如某人曾經怎麼對我,讓我覺得很羞辱,或是曾經有保護令核發之類的狀況。

9.長期跟父母沒見面,最高法院認為符合重大侮辱,所以不想見爸媽,卻想要拿爸媽的遺產,如果遺囑上有寫,原則上法官會認定這可以剝奪繼承權。

10.「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我知道,很多人只是想要公平。不過,不是自己賺的,其實就沒有公平可言。我們沒有緣份,這樣想就好。https://reurl.cc/yvDe3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