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13年度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
今(113)年3月8日起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 ,為協助勞工得透過司法管道維護自身權益,凡桃園市轄內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且經事業單位或地方主管機關以本法認定為性騷擾行為成立,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於本法施行前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於本法施行後,仍繫屬於法院尚未終結者亦可),本市轄內勞工備齊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勞動局申請律師代撰書狀費用、律師費以及期間必要生活費。
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補助]桃園市政府113年度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實施計畫申請表)路徑下載。
勞動局諮詢專線:03-3322101轉6804-680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