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法今上路!8類人出國旅遊要小心 3危險條款一次看懂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今天(7月1日)起正式實施,彙整三大危險條款。(AI協作圖/記者陶本和製作,經編輯審核)
「三大危險條款」:跨國鎮壓、煽動資助同罪、家庭教育熱愛共產黨
對於這部中國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可彙整「三大危險條款」,包括第63條、第62條,以及第20條。首先,第63條可視為「跨國鎮壓條款」,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影響層面涵蓋,無國籍、無地域限制,任何國家、任何人,都是其鎮壓的對象。
其次第62條,也就是刑事重罪與「煽動、資助」部分,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資助者同罪。換言之,只要有相關的言論聲援、輿論動員、財務捐助均會入罪,而且定義模糊,中國的運用任意性極高。
再者,第20條,是家庭教育義務,要求熱愛共產黨。父母須教育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不得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但是,這種意識形態管控延伸至家庭的做法,其實違反了CRC(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29條。
受影響8種類型人士
第一,海外維吾爾、藏人、蒙古族,可發布紅色通緝、第三國遣返、家人連坐;
第二,是國外議員與政治人物,中國可執行制裁、拒絕簽證或發動網路抹黑施壓;
第三,是記者、學者、智庫研究員,同樣可以拒絕簽證,甚至在入境時進行盤查,也可施壓發表。
第四,是台灣官員與一般民眾,其實就是依照第63條「跨國鎮壓條款」進行咎責,入境時拘留,指控其分裂國家罪。
第五,海外華人、異議人士,中國海外警察站進行監控、勸返,甚至家屬也會連坐牽連。
第六,是跨國企業、供應鏈廠商,中國可以查強迫勞動為由追責施壓;
第七,則是網路平台內容創作者,輕則要求作品下架,重則封鎖帳號,或發動網軍洗版抹黑攻擊。
第八,是宗教團體、海外信眾,中國可執行滲透監控、干預宗教,同樣家屬也會遭到連坐。
出國旅遊風險提醒
綜觀上述各類型人士,再進一步歸納,提醒相關民眾在未來出國旅遊時,可能會面臨的風險。首先,不外乎是「記者、學者、NGO工作者」,曾報導維吾爾、新疆、西藏、香港議題,或與相關倡議組織有往來記錄者,勢必會有相關風險存在。
再者,是「企業人士」,特別是任職於被認定「調查強迫勞動」或「阻撓供應鏈」的外資企業者;然後是「海外僑民」,參與境外民主或民族倡議活動,返回中國大陸或港澳時,風險勢必顯著上升;最後,要提醒所有民眾的是,中國國安部依規定是可以查驗、查封手機等電子設備的,且要等危害國安情形消除後才會解除。
3大核心結論
一位國安官員受訪時表示,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可歸納3個結論,第一是「跨國鎮壓合法化」,這是全球首部以「民族團結」之名,明文將跨國鎮壓寫入國內法的立法,本質上是把跨國鎮壓制度化、法律化。
國安官員表示,第二「適用對象不限於台灣」,藏人、香港、各國議員、記者、學者、NGO、企業,台灣和其他國家面對的是同一套域外管轄。第三,這已經引發國際社會的回應,聯合國8位特別報告員、歐洲議會、人權觀察、CSRI已先後表達關切,多國正研議反跨國鎮壓的相關機制。
國安官員認為,這是一部「反人類」的法律,把主張渴望民主自由、相互合作,當成是犯罪,這是挑戰普世文明的價值,挑戰既有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規範。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01/3192902.htm#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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