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台不可從事直銷工作 違者處罰鍰並限期出境👌
📢由於手機通訊與網路發達,於是有些外國人在台工作,加入直銷公司從事販買或推銷商品,以取得報酬;或是在台灣經營網拍業務。
📢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不得受僱於2名雇主,只能從事許可的工作(如製造工、家庭看護工等),若是查獲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如直銷),應處罰鍰外,並要求限期返國。
🔎目前台灣並未開放直銷公司引進移工,外國人在臺從事多層次傳銷工作,如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即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將會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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