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還沒請牌嗎⁉️11月30日前務必掛牌喔‼️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才可上路。
🔴新法修正施行前,已購買並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亦應於新法施行後 2 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則依規定沒入。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責任保險,如未投保,則不得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未滿14歲者,不得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否則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車輛移置保管。
🔴民眾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時,務必選購經型式審驗合格之車輛。
🔴不可以附載乘客、不可裝設側脚踏板。
🔴不得任意改裝。
🔴切勿酒後駕車。
🔴騎乘要戴安全帽。
🔴遵守相關標誌標線及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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