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標籤字體可以小到什麼程度?
包裝很小、資訊很多,
是不是把字縮小塞進去就好了?
其實不是喔!
依台灣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一般有容器或外包裝的食品:
🔴 標示字體的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 2 mm。
也就是說,設計食品標籤時,不能只考慮「塞不塞得下」,還要注意實際印刷後的文字尺寸。
那小包裝怎麼辦?
如果食品包裝的**最大表面積不足 80 cm²**,部分標示項目的字體可以小於 2 mm。
⚠️ 但有 3 項不能跟著縮小:
**品名、廠商名稱、有效日期**
仍應符合長、寬各不得小於 2 mm 的規定。
另外也要注意:
✔ 英文、阿拉伯數字也不能故意縮得特別小
✔ 標示應清楚、明顯
✔ 不要只看電腦畫面,完稿時要確認「實際印刷尺寸」
✔ 特定食品或特定標示事項,可能另有專屬規定
所以食品標籤真的不是:
「字放得進去就可以。」
有時候客戶會說:
「再小一點沒關係啦,看得到就好。」
設計端真正要注意的是
看得到,不代表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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