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房仲買房vs跟屋主買房,流程差在哪?阿明教你選對交易方式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買房找房仲比較安全,還是直接跟屋主談比較省?」
其實兩種方式都能完成交易,真正差別不只是有沒有仲介費,而是由誰負責查資料、協調價格、準備契約及控制交易風險。
透過房仲買房,通常從找房、看屋、查行情、議價、簽約、貸款到過戶交屋,都有人協助串聯。依法,仲介案件的不動產說明書、要約書、定金收據及買賣契約等重要文件,應由經紀人簽章。房仲還要向買方解說不動產說明書,簽約時交付買方,而這份說明書會被視為買賣契約的一部分。
若房仲同時接受買賣雙方委託,還須公平提供附近交易價格、契約內容及必要資訊,並告知專業上應查知的房屋瑕疵。不過,找房仲不代表房屋一定沒有問題,買方仍要親自查看謄本、漏水、違建、設備及交屋條件,不能只聽一句「屋況很好」。
看中房子後,房仲通常會請買方選擇斡旋金或要約書。斡旋金需要先交一筆款項,展現購買誠意;要約書則不用先付錢。依內政部交易須知,仲介收取斡旋金時,應告知買方也可以選擇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
無論使用哪一種,都要先確認出價有效期限、賣方接受後是否成立契約、反悔責任,以及貸款不足能不能解除。不要因為房仲說「先簽再說」,就在沒有看懂內容的情況下交錢。
透過房仲成交,買方通常需要支付服務報酬,但「買方固定收一%或二%」並不是法律規定。現行規範是買賣雙方仲介報酬合計,最高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的百分之六,而且百分之六只是上限,不是固定價格,實際費用仍可協商。
直接跟屋主買房,最大優點是可以省下仲介服務費,也能直接詢問屋主出售原因及議價空間。但少了仲介後,確認屋主身分、申請土地建物謄本、查封抵押權、漏水違建、付款流程與契約條款,都要由買方自己處理。
屋主自售最怕的不是沒有房仲,而是雙方為了省錢,連地政士與交易安全機制也一起省掉。較穩妥的方式,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找獨立地政士,查驗身分及產權、擬定契約、辦理報稅與過戶,並依案件需要安排價金信託或履約保證。買方也應先向銀行確認貸款能力,把鑑價不足、貸款未核准及屋況瑕疵的處理方式寫進契約。
另外,建商或企業出售成屋給消費者時,定型化契約原則上應提供至少五日審閱期;但一般屋主出售中古屋給一般民眾,屬私人間交易,通常不能直接套用建商賣屋的法定審閱規範,因此買方更要主動要求時間審閱契約。
阿明建議,首購族、工作忙碌或不熟悉產權及貸款流程的人,可優先找合法房仲協助;熟悉交易、有時間查資料,並願意找地政士、驗屋公司及銀行共同把關的人,也可以直接向屋主購買。
不論跟誰買,產權要查、屋況要驗、貸款要先問、契約要看懂。省下仲介費不一定等於省錢,找到房仲也不代表可以完全放手,交易安全永遠比成交速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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