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安全不能等到殉職後才改革
警察是守護國家治安與人民安全的第一線人員,無論是治安維護、交通執法、打擊犯罪、災害救援,或重大事故處理,都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執行勤務。然而,每當警察因公殉職或重大傷亡事件發生後,社會各界才開始關心警察的工作環境,政府也才承諾檢討改革,這樣的模式不應一再重演。
真正負責任的政府,應將「事前預防」視為警政工作的核心,而不是等悲劇發生後才舉辦公祭、追頒褒揚或提出檢討報告。保障警察生命安全,應從制度面著手,建立完善的勤務安全機制與風險管理制度。
建議內政部全面檢討警察勤務制度,針對高風險勤務建立安全標準,充實警力與裝備,強化執勤教育訓練及科技輔助設備,降低員警執勤時所面臨的危險。同時,也應重新檢視勤務配置與超時工作的問題,避免因人力不足而增加執勤風險。
此外,政府應建立更完善的警察職業災害保障制度,對於因公受傷、失能、殉職或執勤期間遭遇重大意外事故者,應有明確且一致的認定標準,以及合理、公平、迅速的補償與理賠機制,並提供醫療照護、心理支持、家庭照顧及子女教育等完整保障,使警察及其家屬在面臨重大事故時,不必再承受漫長且複雜的行政程序。
警察是人民安全的守護者,政府更應成為警察最堅強的後盾。唯有建立完善的勤務制度、安全保障及職災補償制度,才能真正提升警察執勤安全,穩定警察士氣,也讓人民享有更安全、更有品質的治安環境。
不要讓每一次改革,都建立在警察的犧牲之上;真正的改革,是在悲劇發生之前,就做好制度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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