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7日 星期二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未成年遭受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正式改為「自被害人年滿20歲起算」

今天(7/7),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未成年遭受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正式改為「自被害人年滿20歲起算」。
勵馨基金會肯定立法院完成此次修法,也感謝所有長期投入修法工作的民間團體、實務工作者、專家學者與立法委員,共同推動制度向前邁進。
這項修法,不只是法律文字的調整,更代表國家開始正視一個長期存在卻經常被忽略的事實:性侵害造成的創傷,不會因時間過去而消失;倖存者願意說出口,也往往需要比法律規定更長的時間。
長期陪伴性侵害被害人的過程中,勵馨看見許多兒少倖存者,因年幼、恐懼、羞愧、遭受權勢控制,或擔心沒有人相信自己,而選擇沉默。
等到成年後,歷經漫長且艱辛的復原過程,終於可以嘗試揭露真相時,卻可能因追訴權時效已過,失去透過司法追究加害人的機會。
法律不應要求倖存者配合制度的時間,而應讓制度理解創傷復原的時間。
因此,勵馨多年來持續倡議修正《刑法》第80條,主張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應重新檢討,讓司法制度更符合兒少保護及創傷知情精神。
此次修法三讀通過,是重要的一步,也回應了許多倖存者多年來的期待。
▍修法是開始,不是終點
這次修法,讓更多案件有機會進入司法程序,但真正的公平正義,仍需要持續完善制度。
一、建立符合創傷知情精神的證據法則
性侵害案件不應再以「沒有立即反抗」、「多年後才揭露」、「陳述不完全一致」等對創傷缺乏理解的標準,否定被害人的經驗。
勵馨持續主張建立更符合性侵害案件特性的證據法則,降低司法程序造成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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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造更友善的司法環境
司法人員持續接受創傷知情及性別敏感度訓練,理解創傷如何影響記憶、陳述與求助歷程,避免因制度誤解,讓倖存者再次受到傷害。
三、完善證據保存及跨系統合作
持續強化醫療採證、證據保存、跨部會資訊銜接,以及法律扶助、心理諮商與社工陪伴等支持系統,降低被害人在追訴過程中的障礙。
四、深化預防教育
透過校園、家庭及社區的性別平等教育與兒少保護教育,建立尊重身體自主權與界限的觀念,才能從源頭降低性暴力的發生。
五、檢討追訴制度的完整性
此次修法保障的是未來案件,但對於過去因制度限制而喪失追訴機會的案件,社會仍應持續討論補救與制度改革的可能。
追訴犯罪是國家的責任,不應讓倖存者承擔制度不足的代價。
▍我們期待的不只是修法,而是社會一起改變
每一位倖存者願意說出自己的經歷,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當社會停止追問「為什麼現在才說」,改為理解創傷、願意傾聽並認真看待;當司法制度不再以刻板印象看待被害人的反應,而是用創傷知情的角度回應,每一次揭露,才更有機會走向公平與正義。
此次修法回應了部分制度問題,但仍未完全解決追訴權時效等制度,對倖存者造成的限制。
因此,勵馨基金會將持續推動司法改革,包括建立符合創傷知情精神的性侵害案件證據法則,並倡議取消性侵害犯罪追訴權時效限制,讓每一位倖存者,都不因時間流逝而失去追求正義的機會。
真正的制度進步,不只是修正一條法律,而是讓國家願意理解創傷,讓司法更靠近人,也讓每一位倖存者知道:你不必獨自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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