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 星期二

勞保年金可拋棄新措施上路了

勞保年金可拋棄新措施上路了!
為保障經濟弱勢民眾不因勞保年金影響社會救助資格,勞保局發布「勞工保險老年年金及失能年金給付續領人拋棄按月領取年金給付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勞保老年年金及失能年金給付續領人,可向勞保局申請「拋棄」按月領取的年金給付。

💡重點一次看:

◆可以拋棄的是勞保老年年金及失能年金,且須全額拋棄,不能部分放棄。
◆拋棄期間至少1年,並須以書面辦理。
◆如要申請恢復領取年金,應以書面辦理,恢復後若欲再次拋棄,應間隔一年以上。
◆拋棄期間年金仍會隨物價指數(CPI)調整。
◆已拋棄期間的年金不得補發。
◆如被保險人死亡後有差額金,「已拋棄」年金之金額將一併算入已領總額中扣減。

💥特別提醒:
拋棄年金屬重大權益變更,且在法律上視同已領取,如欲申請拋棄應以書面提出,申請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狀況及社福資格需求。

如有疑問,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或撥打勞保局服務電話諮詢
🔍常見問答 https://www.bli.gov.tw/0109927.html 
🔍懶人包 https://www.bli.gov.tw/0109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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