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 星期一

離婚篇-離婚的方式及費用

📢家事事件小學堂PART11-離婚篇-離婚的方式及費用

(案例)
大明與小花交往多年後結婚,婚後兩人開始同住,因為個性及生活習慣不同而爭吵不斷,大明個性強勢,要求小花必須配合自己的方式過生活,拒絕溝通協調,小花覺得兩人難以磨合,想要與大明離婚,但是大明不願意,小花可以怎麼做呢?

😎一、什麼是離婚? 
夫妻透過法律來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

🙄問題:請問離婚有哪幾種方式?費用是多少?
回答:現行民法規定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亦稱兩願離婚)、調解離婚、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是最簡單、快速的離婚方式,只要書寫離婚協議書紙本,並經兩位證人見證、確認雙方離婚意願後簽名,再由配偶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就完成了離婚程序。協議離婚,僅需花費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之手續費。若需公證,配偶兩人可持離婚協議書一同至法院公證處進行公證(需事先預約),費用為1,000元。

🤨調解離婚:法院受理裁判離婚事件時,依法會先進入調解程序,如果配偶雙方同意在調解庭簽字離婚,稱為調解離婚,持調解筆錄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完成。需提起告訴,所花的程序費用依處理的項目多寡從4500至9000元不等,若調解成立可退部分費用。

😶判決離婚:若經過調解(可能安排多次調解)仍無法達到離婚共識,則會進入審理程序,由
  法官判決,此時稱為判決離婚。判決離婚則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法定期間對方未上訴後核發),當事人需持調解筆錄或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均需正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完成離婚程序。需提起告訴,所花的程序費用依處理的項目多寡從4500至9000元不等,若需律師協助,依案情複雜度約數千至數萬元不等,委任全權代理則通常需花費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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