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時事 行政院會在1月8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接下來會送立法院審議。以下是 👇修正草案重點摘要:
【1】棄養罰更重:最高 100 萬
→ 只要構成棄養,罰鍰提高為 10萬~100萬元。
→ 兩個常見會被「視為棄養」的狀況:
・無正當理由把動物送交收容所/指定處所(不符「一定條件」),可能被認定為棄養,相關條件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
・需要登記的寵物走失後,飼主須在「走失翌日起 5 天內」申報;無正當理由未申報,也可能視為棄養
【2】重大傷害重罰:最重關 5 年+罰金最高 300 萬
→ 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受傷害,造成「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並得併科 30萬~300萬元罰金。
→ 如果用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案,而且「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 刑責可再加重到二分之一。
【3】收容管理更清楚:人道處置條件更客觀
→ 像是經獸醫師檢查,動物已到「無法自行進食、飲水或排泄」等狀態,條文會更明確。
→ 也要求定期評鑑公立收容所,提升收容品質與透明度。
【4】寵物產業管理更嚴:來源流向更透明
→ 加強特定寵物繁殖、買賣的管理,交付前需完成必要登記/文件。
→ 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繁殖或買賣:罰鍰提高到 30萬~300萬元(寄養另有罰則)。
【5】動保檢查員執法更有力
→ 稽查、取締權限調整,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可採取即時處置,避免動物遭受急迫危害。
完整草案可由行政院網站下載閱讀。(圖片來自行政院網站《「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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