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昨日(2/13)發布針對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相關勞工權益說明後,陸續又收到提問,一併回答:
📌問題一、如果是新光三越的兼職人員(Part Time) 呢? 該怎麼辦?
⚠️回答一:不論約定計算薪資的方式是什麼,都有勞動法令的適用!!!
非新光三越之時薪制員工(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因暫時無法在原場域工作,建議盡快與雇主聯繫,協商其他適合的工作地點,如有發生爭議,可就近洽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協處。
📌問題二、如果我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我是專櫃人員,若公司無法將員工安置其他適當的工作場所,是否可讓員工休無薪假直到百貨恢復正常營業?
⚠️回答二:
2-1、事業單位如因不可抗力暫時停止營運,雇主應盡全力將勞工安置至其他工作場所繼續工作,並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第10之1條所列5款調動原則,如勞工調動後有通勤需求,亦應提供協助,以保障勞工工作權。
至如勞雇雙方對工作安置有遭遇困難時,得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以維勞資和諧。
2-2、您的雇主如果真的沒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安排給勞工,或您真的沒有辦法配合調動工作(如地點過遠),勞雇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暫時性的縮減工作時間;惟如對此一協議,必須獲得勞工書面同意,雇主並應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通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而即使獲得勞工同意實施減班休息,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2-3、勞工如認為雇主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自身權利。
台中市勞工局今天也PO出「新光三越氣爆勞動權益專區」,小編把網址放留言。
昨天在勞動部po出貼文之後,有一些相關專業者也有來提醒,2-2的表述方式可能會讓人有疑問,因此,再做以下補充說明:
🔺1、此段回應主要的目的,是要盡可能的避免,勞工因氣爆事件遭到被資遣解僱的可能。解僱勞工是最後、沒有任何辦法下,才能用的手段。
🔺2、本次事件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中港分公司(下簡稱台中新光三越公司),是這個場域的經營者,相關責任,無可避免也不可推卸。
若後續確認還有其他應負責的事業單位,那麼,這些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的事業單位(包括台中新光三越公司),遭勒令停工後,還是必須依《職安法》第36條,對於期間內無法作業的勞工,仍應依法照給工資。這是無庸置疑的。
🔺3、對於不可歸責氣爆原因發生的其他勞雇雙方,例如:百貨內的專櫃、美食街、清潔、保全等「非直接受僱」於新光三越的勞工,以及對應之廠商等雇主們來說,這次的氣爆案,確實也是一個非預期、難以抗力的受波及衝擊。
不過,勞動部還是會要求這些雇主,必須依《勞基法》所列的調動原則,優先將勞工安置到其他合適的工作場域工作。
若這些受波及的雇主,最終還是因氣爆的停工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雇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8,590元,並非無薪,勞工的勞、健保也要正常投保。
🔺4、勞動部也會提供資源協助,將與地方政府合作,主動說明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職業訓練等措施。
對於減班休息的勞工,經申請「充電再出發」計畫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可依參訓時數,核給每小時190元津貼,最高每月可領到17,210元,也有助於減少勞工遭受到的衝擊及收入影響。
上述「充電再出發」訓練課程,勞動部勞發署也會積極協助,為需要的勞工規劃合適參訓的線上及實體課程,以讓本次受影響的勞工有最大的方便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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