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驗證小叮嚀】來海基會申請驗證 記得帶「公證書正本」
「我是來領東西的。」
「為什麼不能給我領!」
「公證書不是在你這邊嗎?」
「你們為什麼這麼不便民!」
這是在海基會聯合服務中心日常的景象,許多民眾誤以為來海基會是要領取公證書,所以沒帶公證書正本,導致無法辦理。
提醒您,臺灣主管機關要求中國大陸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者,請先在中國大陸當地縣(市)有辦理涉臺事務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書,敘明在臺灣使用;之後將「公證書正本」送交向海基會申請驗證後,再持向臺灣主管機關使用。
海基會受政府委託辦理中國大陸文書驗證事項,於82年4月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並於同年5月29日生效實施,自此建立兩岸文書制度化查驗證機制。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第5款規定,向海基會申請文書驗證,須提出「公證書正本」。
因此,民眾須先持中國大陸相關文書正本(例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畢業證書、醫院診斷證明書、委託書等)向公證處申辦公證書,中國大陸各地縣(市)均設有公證處,但是並非每一個公證處都有辦理涉臺事務的權限,所以要到有辦理涉臺事務的公證處申辦公證書,並敘明「在臺灣使用」。
查詢中國大陸有辦理涉臺事務的公證處之方法有二種:
1.撥114查號臺,查到當地縣、市政府司法局電話,再向司法局洽詢有辦理涉臺事務的公證處之地址、電話。
2.透過中國公證網(http://www.chinanotary.org.cn)首頁「公證機構及公證員查詢」功能,查詢當地公證處的訊息,再撥打該公證處電話問明有無辦理涉臺事務。
民眾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有辦理涉臺事務的公證處申辦公證書時,建議先行洽詢公證處應備之文件,才不會白跑一趟。
取得公證書正本後,就可以向海基會申請驗證,送件前可先撥打海基會法律服務專線,詢問辦理驗證應備妥之文件。
海基會法律服務專線
會本部02-25335995
中區服務處04-22548108
南區服務處07-2135245
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https://sefapplyap.sef.org.tw/
常用之中國大陸公證書類型範例請參考海基會網站 https://www.sef.org.tw/list-1-6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