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今(113)年度「不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 調高至𝟮𝟭萬元,比去年度增加𝟴,𝟬𝟬𝟬元,預估208萬戶適用,114年5月報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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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人口越多越有感,但不一定只有大家庭才能適用,像一家三口、四口也都有可能享受到減稅小確幸喔!主要看申報戶的家庭成員結構及扣除額的適用情形,一起來認識什麼是基本生活費,明年報稅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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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國家不可對納稅者「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費用」課稅。所謂「基本生活費」,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來訂定,由財政部每年底前公告,隔年5月綜所稅申報 適用。
以113年度為例,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11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49,359元,按60%計算後,每人基本生活費為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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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怎麼算?
當「❶基本生活費總額(基本生活費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規定可減除的「❷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❶-❷差額可從申報戶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收藏這篇明年報稅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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