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房東「誤闖」房客房間判賠4.7萬?

【房東「誤闖」房客房間判賠4.7萬?】
有人說,「沒常識也要看過電視!」我們常常想藉新聞,提升自己的見聞,然而只看見大量又片面的資訊,真的足以保護自己嗎?
🎞新聞摘要
黃姓女子主張,自己向黃姓房東承租了一間3樓套房,2023年5月29日下午4時許,黃姓房東未經同意,擅自持萬能鑰匙打開房門。黃姓房東則喊冤,辯稱當天他帶租客去看隔壁房,不小心開錯門,這才誤闖黃女房間,但他透過門縫看到屋內堆放物品,意識到開錯門後就立刻關門...。
💡房東未經許可進入「租賃範圍」可能會觸犯…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
→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租賃範圍」 究竟是哪?請確認租約
全部出租-房東進出租屋處需取得房客同意。
部分出租-房東可進出「公共空間」,但不可影響房客「承租範圍」之使用權利。
⚠「欠租」、「房客失聯」也不能擅自開門!
→「欠租」
須依循正當法律程序,經催告後,提出訴訟, 而後依法強制執行。
→「房客失聯」
開門須會同公正第三方(ex.里長、警察), 並全程錄影記錄,以免後續爭議。
以上,崔媽媽為您解析租屋新聞,看時事,長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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