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天然災害(如颱風)發生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不出勤,雇主可否逕扣特別休假或全勤獎金?
A:
1、 依據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如果由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工作地雖然沒有宣布停止上班,但勞工確實因為颱風等天然災害因素導致延遲上班或無法出勤時,雇主都不能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2、 另勞工如颱風來襲期間仍須照常出勤,建議雇主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以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
參考法規:
勞工請假規則:https://reurl.cc/V18LAY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https://bit.ly/3X87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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