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 星期五

崔媽媽寫給房東房客的說明書(上):政策白話文篇

113.07.15「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電費收取新規修法內容

113/7/15後簽訂的租約,且房客不是憑台電帳單自行繳費,而是將電費繳給房東的話,記得租約對於電費的收取約定,必須遵守新法規。

📕修了什麼?
1.「電價計算方式」規定修改
→過去:「每度不得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給了部分不肖房東合法超收電費的空間。
→現在:
🔸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者
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不按「用電度數」計費者
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金額。

⚠希望解決過去「台電調漲高級距區間的電價,但房東漲房客電價,卻是每度都漲」的「每度殺」情況。

2.新增「屋外公共用電」規定
→過去:對於戶外公共空間電費分攤沒有明確規範。
→現在:房東需向台電申辦「屋外公共電費分攤」至用戶電費後,才能據以向承租人收取該電費。
也就是【戶外】的公共設施電費,需要呈現在台電帳單上,才能向租客收費。
🔸「戶外」公共設施例如電梯、大樓梯廳照明。
分租套雅房內公共空間,如共用廚房、陽台、客廳等不在規定內。

3. 用電資訊揭露
→過去:房東沒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且只要房東表示反對,房客也無法在台電的「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電費資訊
→現在:
1.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
2.房客可自行在台電網站「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希望解決過去「房東只要不提供/不授權,房客就看不到也查不到實際用電情形」的情況。

👁‍🗨確實變公平了,但感覺實際執行好像哪裡怪怪的…?
新規定「不得超過電費單的電費總額」,也就是需要依照「實際使用收費」。
然而傳統電費結算,須等待兩個月一次的「人工抄表」。
💫一定要等到帳單來後,才能知道前兩個月的電費並收費。
💫若中途有終止租約時,結算十分複雜。

其實上述問題,可以靠「智慧」解決。
「智慧電錶」能回傳用電資訊,透過台電APP即時查詢前一日用電資訊,有效解決租期電費拆算問題。

💫只是,目前台電「智慧」極度不足...
安裝進度極度落後,預計2035年達成的100%布建,迄今僅完成18%。
💥類「智慧」電錶也在其中
而這少少的18%中,也不是全部都裝設了通訊設備,
也就是說無法回傳資訊,跟傳統電錶一樣要人工抄表。

總結-
隨著修法,內政部已在政策上往前邁進一步,然而卻因台電的配套措施未完善,而讓此次修法顯得可惜。呼籲台電應盡速「補充智慧」。

法規內容及內涵已經說明完畢,下一篇【崔媽媽寫給房東房客的說明書_實際情境模擬篇】將針對情境作說明,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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