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老闆跑路,我該有的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拿不到,該要怎麼辦?
公司如大門深鎖、人去樓空,有被積欠工資未滿六個月、勞基法退休金、資遣費或勞退新制資遣費,可依據下列步驟辦理歇業事實認定:
V勞務提供地在臺北市的勞工,可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V調解後,商工登記在臺北市的事業單位,勞工再檢具歇業事實認定申請書、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及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
V透過相關認定程序確認公司已無營業後,本局再依「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
歇業認定程序完結,若經本局確認該公司已歇業,將會核發歇業屬實證明文件,後續也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如有任何工資墊償方面問題,可洽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分機2921。
本局歇業事實認定專區:https://reurl.cc/OMkq6g
勞動基準法第28條:https://reurl.cc/AjRR0E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核發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https://reurl.cc/ezmm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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