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 星期五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確規範中央、地方政府必須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並逐年編列預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透過佈設人行道、排除障礙物、改善路口交通設施、規劃行人友善區等方式,保障行人用路安全,達成行人安心行走的目標。且地方政府若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應要求限期改善,違者可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本條例為落實與推動道路以人為本的相關工作,中央與地方政府齊心協力,用最嚴肅的態度來面對及處理行人安全所面臨的問題,以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網,讓各年齡層的行人享有安全、友善且可連續行走的空間環境,持續邁向2030年達成減少行人死亡率50%,2050年達成「行人零死亡」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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