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 星期四

什麼是「出生地歧視」?

勞動小知識 甚麼是出生地歧視?

(Q):小明的公司大量招募新人,出生於越南的阿阮是與我國國民結婚後獲得居留的新住民,在最終面試時,面試官表示因阿阮無我國身分證,所以公司無法僱用阿阮,請問公司有違反就業歧視規定嗎?

(A):可能會有喔!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如果小明只是因為阿阮沒有我國身分證而不願僱用,恐怕已經涉及出生地歧視喔!

什麼是「出生地歧視」?
根據勞委會(現為勞動部)之函釋(參見勞委會97年12月11日勞職業字第 0970084251 號函)「出生地」係指求職者或受僱者之醞成地,屬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特質,此一特點即是禁止就業歧視的基本精神所在,若雇主因新住民持有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但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而拒絕僱用,恐已涉違反出生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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