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是強烈侵犯人民隱私的公權力行為之一,因此,警察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是不能夠對人民隨意進行搜索的,但仍有一些例外的情況,可以執行「無令狀搜索」,比如在人民「同意搜索」時。
又如果遇上了疑似違法搜索的情形時,有幾個方法可以保護自身的權益:
1️⃣保持冷靜禮貌溝通:
如果正面和警察起衝突,反而很可能因此觸犯其他法律,比如妨害公務或公然侮辱等,所以一定要保持冷靜、妥善溝通。
2️⃣拿起手機錄影、錄音蒐證:
法務部有明確函文指出,民眾為維護自身的權益,對值勤警員進行錄音、錄影等,並不侵害警察的隱私權或肖像權。
3️⃣要求填寫臨檢異議單:
如果對當下的臨檢行為有違法疑慮時,人民可以要求警方出示「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記錄表」,具體寫下警察值勤時有違法之虞的情事,作為將來提出相關救濟的證據所用。
4️⃣向該管警局督察室檢舉:
如果警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有違法之虞,人民可以向各地警察局的督察室檢舉,並要求追究警員的相關責任。
5️⃣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當事人遇上的具體情況一定有所不同,能夠主張的權利及需要注意的爭點,當然也就不盡相同,如有意願進一步追究相關的權利,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才能更加妥善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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