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 星期四

上班吃了2顆茶葉蛋 老闆抓包氣炸直接報警 法院判決3月有期徒刑

高雄一名方姓女子在連鎖的超市工作,去年7月的時候,兩度拿走架上一顆9元的茶葉蛋,而且還躲在櫃台後面吃,老闆結算的時候發現,茶葉蛋的數量好像怪怪的,調閱監視器之後才發現,竟然就是被員工吃掉,沒想到當場質問對方後,答案更是讓他差點沒倒下!

方女被發現擅自拿走茶葉蛋食用後,表示是因為有客人「反應蛋太鹹」,所以才會拿起來吃,更強調自己有拿錢給同事,不是吃免錢的,希望老闆可以諒解,然而同事隨後馬上表示,根本就沒有拿到錢,讓老闆直接告上法院。

檢方調查後認為,如果只是要測試茶葉蛋的口味,根本不用躲起來食用,尤其到現在一直否認自己的錯誤,也不想賠償商家的損失,因此以業務侵占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方女的行為雖然的確是違法,不過為了茶葉蛋論罪實屬「情輕法重」,又方女屬於弱勢族群又家境貧寒,最後判決合併執行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吃茶葉蛋也會構成侵占嗎?按刑法第335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又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侵占,是指起初透過正當手段持有或保管他人之財物,但將代為管理的他人財物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而業務侵占則是在相同前提下,藉由自己執行工作上的職務之便,將原本合法持有的財物私吞或讓第三人占據。

依本案之情形,雖然方女只是吃了2顆店內的茶葉蛋,但仍符合業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檢警機關可依法進行調查及追訴,而不論該財物貴重與否。

又侵占等罪大多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多數人俗稱的公訴罪,一旦提告則不可自行撤回,即便當事人間有和解或者調解,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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