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有關事業單位代表如何組成規定?

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 強化勞資雙方溝通協通機制

(Q):有關事業單位勞方代表如何組成規定?
(A):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依據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可設置勞資代表各2人至15人,假如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超過100人以上者,則勞資代表人數各不得少於5人。

延伸閱讀: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https://tplabor.tw/la03VraE6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會議專區:https://tplabor.tw/la03Nvf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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