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坪以上建築強制設置太陽光電 115年8月上路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建築物屋頂發電將成為標配。行政院23日正式公告,確認修正後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條文,將自 #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來凡是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新建、增改建建物,除特殊排除對象外,強制要求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需設置1瓩(kW)的太陽光電。
立法院早在2023年6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授權內政部訂定相關子法。歷經兩年多跨部會研商與預告,行政院於2026年2月13日公告核定施行日期,宣告國內建築正式邁入「強制光電時代」。強制設置對象包含 #新建建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若為 #增建、#改建,#其增加的建築面積或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時,同樣納入規範。計算基準為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以此推算,符合標準的建築物至少須設置50瓩的光電設備。
考量建築用途與日照條件差異,法條中明列 #四大類排除適用對象。首先是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的E類建築(如宗教、殯葬設施)及 #I類建築(製造或儲存危險物品設施);以及 #受光條件不佳,或 #經由個案認定的特殊用途建築。
針對受光條件不足的認定,政府採取因地制宜的標準。業者須經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若每瓩全年發電量低於門檻則可免設。其中,基隆、雙北、桃園、新竹、苗栗、宜蘭及花蓮門檻為543度;台東為579度;其餘縣市則為62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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